本报北京4月18日电(记者杨君)北京市西城法院18日对360诉腾讯名誉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360公司胜诉。2010年9月28日,腾讯网发表了题为《360浏览器涉嫌借色情网站推广遭公安立案调查》的新闻文章,称360公司的浏览器“涉黄”,公安已立案调查。就此,360公司认为,腾讯公司未能以一个公平、公正、公允的新闻媒体身份发表涉案文章,逾越了法律的底线,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定腾讯公司侵犯了360公司名誉权,赔偿360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在腾讯网首页公开赔礼道歉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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