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该案是“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公开审理的第一案。
2013年9月10日正式施行的“两高”司法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的认定及处罚作了明确规定,为司法机关准确而有力地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依据。“秦火火”一案中,这一司法解释如何适用、罪名如何认定及如何量刑、司法约束力如何体现,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笔者认为,这一司法实践对未来打击此类犯罪具有不可低估的示范和指导意义,同时也极具警示意义。
今天的互联网世界是一个开放的“大社会”。网络社会虽是虚拟空间,但一样有现实属性,是针对不特定人群的公共场所,在很大程度上对现实社会造成直接影响。微博、微信出现后,信息传播的速度更快,人们获得信息更快捷,辨识谣言的难度也随之增加,导致谣言的危害性和破坏力也成几何级数增加。
在庞杂而影响深远的网络社会里,权利与义务一旦没了边界之分,人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因此,任何人在网络上发表言论都要遵守法律、事实和人权,不能信口开河,以讹传讹,造谣诽谤。
毋庸置疑,网络谣言始于制造者,扩散于传播者。分析造谣者的动机不难发现,或为吸引眼球博名出位、敲诈勒索非法获利,或发泄个人仇隙、恶意贬损他人名誉,或蓄意制造社会恐慌、唯恐天下不乱;而传谣者往往怀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或不知所谓的糊涂心态,推波助澜地将谣言进一步扩散。
社会生活有边界,网络世界有底线。网络空间虽虚拟,责任不虚,底线不虚,体现为“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形成的“七条底线”,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信息真实性底线。虚拟的互联网不能跳脱公序良俗的规制,上网者只有坚守住这些底线,才能成为合格的网民。
打击网络谣言是民心所向、民意所指。各种网络谣言的滋生、扩散,不仅损害公民权益、引发公众恐慌,还会破坏家庭、诱发犯罪,甚至败坏社会风气、扰乱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打击网络谣言是依法治国的要义所在。要让造谣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更多人认识到此乃法律禁区,让公民或组织受到谣言侵害时能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权益。
依法治网、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也是世界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自1978年以来,美国政府先后出台了130多项法律法规,使政府对互联网与真实世界一样进行管控,并对网络谣言的制造和传播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
应该说,“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划清了罪与非罪,成为新时期我国网络社会行为约束的底线,其根本就在于“依法治网”。如今,通过公开审理对“网络红人”绳之以法,就是剑指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因为,唯有惩处造谣者,才能更好地维护网络生态,保护网民权益,让法治阳光照进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