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1日,49岁的谢某因非法倾倒20多吨废油,被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过审理,谢某被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这是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司法解释后,宁波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发展更优质、生态更优良、人居环境更优美、生活方式更文明”——2013年,宁波市委定下目标,以铁的决心推进美丽宁波建设。宁波市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地担当起“守护人”角色,以法治的力量保障美丽宁波建设有序推进。
“检察机关责无旁贷”
谢某非法倒油案既是“两高”颁布有关司法解释后宁波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也是宁波市检察机关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美丽宁波”建设的指导意见》后,办理的首起该类案件。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和责任,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自觉担当起美丽宁波建设过程中的“守护者”。
宁波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有对办案机制的创新,如市检察院将限期探索建立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也有适应新法律规定的措施,如积极适应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市检察院正在探索支持污染受害单位或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做法;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拓宽环保案件线索来源,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及时移送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线索,切实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等问题的发生等等。”
“建设美丽宁波,检察机关责无旁贷。”这位负责人说,《意见》的出台是宁波检察机关为弥补现有环境管理手段不足,积极创新司法保护机制的又一新做法,将为美丽宁波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严打破坏生态者
宁波奉化山清水秀,是我国著名的风景名胜地。但辖区内有个别不良企业主采用偷排、渗透等方式排放含有强酸、重金属的废水直至案发。
为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刑事犯罪,奉化市检察院在2013年12月专门成立了办案组,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依法适时介入侦查,对涉嫌罪名、侦查方向、证据收集等进行引导。他们通过查看现场、参加工作会议、审阅证据等方式引导公安机关先期取证。同时实行“优先专人限期办结制”,依法快捕快诉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戴和芳案就是这样一起典型案件。2013年11月8日,奉化市环保局在检查中发现,戴和芳经营的氧化铝厂排放的废水不达标,立即下达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顿。然而戴和芳无视整改要求,继续开工生产。11月26日,奉化市环保局经检测,发现戴和芳的工厂排放的废水中,重金属总铬浓度超过国家标准3倍以上。2014年2月初,戴和芳被奉化市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捕。
2010年以来,宁波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逮捕各类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6件99人,共批准逮捕53件78人。2013年,宁波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罪案件12件19人,起诉32件44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
严查行政贪腐者
2013年,宁波市江北区暴露出有关建筑单位向河道偷排泥浆、向城郊闲置土地偷倒泥浆渣土的事件。检察机关敏锐地注意到,这起事件背后必有一支“黑色之手”,否则违法者不会如此明目张胆。
江北区检察院组织力量介入调查,从事件背后涉及的泥浆渣土中转、清运车辆运输许可等审批权限以及日常检查如何蒙混过关入手,挖出一起横跨海事、河道、城管系统的职务犯罪窝串案,涉案人员达26人。这些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与相关工程单位人员大搞权钱交易,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不严格履行职责,使得偷倒工程泥浆、渣土的现象长期得不到有效遏止。
这起案件的查处,反映了宁波检察机关治理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决心。
近年来,宁波检察机关在生态建设领域积极做好行政权力运行的“环卫工”,做到既“清洁源头”,严查环境项目审批中的贪腐窝案;又“整理河道”,积极查办工程监管、执法检查、违法处罚等行政权运行中的职务犯罪,扫除了一大批贪腐蛀虫。如某县级市检察院查办的该市环保局原局长徐某等7人受贿窝案,某区检察院查办的该区环卫系统受贿窝案11人等等。
“党委有部署、检察有落实。”宁波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戎雪海表示:“我们将认真研究生态文明司法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活动,严肃查办环境监管等领域职务犯罪,加大对国土、资源、生态和环境的保护力度,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手段参与美丽宁波建设,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本报记者 张进中 本报通讯员 屠春技 罗姚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