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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4月17日 星期四

    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国办发〔2014〕15号文件答记者问

    为深化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 《光明日报》( 2014年04月17日 05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以下简称《通知》)。记者采访了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请他就《通知》进行解读。

     

        问:《通知》出台有怎样的背景?

     

        答: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都明确提出要“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发挥文化经济政策杠杆作用,进一步完善改革配套措施,提高针对性和含金量,更好地扶持和引导文化改革发展,推动全面完成三中全会确定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各项任务。

     

        文化经济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在文化领域的具体体现。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党和政府提出要建立健全文化经济政策,为推动文化繁荣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手段和有力保障。199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以后多次予以调整和充实,包括财政、税收、金融、社保、贸易等多方面内容,构成了文化经济政策的基本框架。党的十六大以后,适应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推进,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改革配套政策,2008年执行到期后予以修订和延续。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这些政策都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形成了鲜明的政策导向,推动了文化改革发展。当前,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和重要抓手,就是出台并落实这一《通知》,为文化改革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促进繁荣发展。

     

        问:《通知》出台有哪些具体考虑?

     

        答:修订出台该文件主要依据和考虑:一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五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强调,“对已有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进行修订或延续”。二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需要拥有和运用必要的经济手段,加强对文化创作生产经营活动的扶持,加强对文化市场、文化产业发展的调控。三是按照中央部署推动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文化单位强烈呼吁延续改革优惠政策,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体现“早改革、早受益、多受益”的政策导向。

     

        问:请介绍一下《通知》起草的过程?

     

        答: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启动《通知》起草工作,中宣部会同中央外宣办、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1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起草组,广泛听取意见,完成《通知》起草工作,并以国办文件形式印发。

     

        文件修订起草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重要精神,积极研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需求,注意把握以下原则: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着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坚持把握“文化例外”特点,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更好地与其他领域改革政策相衔接。

     

        问:从内容上看,《通知》有哪些特点?

     

        答:《通知》包括《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两个文件,主要涉及财政税收、投资融资、资产管理、土地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安置、工商管理等多方面支持政策。

     

        《通知》内容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保留和延续原有优惠政策,确保支持文化改革发展力度不减。对原有文件中给予转制企业的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社保接续、人员分流安置等多方面优惠政策,全部予以保留。特别是保留了对转制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一核心政策,让转制规范到位的文化企业继续享受优惠、轻装上阵,实现早改革、多受益、快发展。二是落实新任务新要求,调整和增加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提出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强调国有文化企业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负责人薪酬管理机制和职工工资形成机制,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试点和股权激励试点,支持中小文化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三是增强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提高政策含金量。财政方面明确企业不同类型人员的住房补贴资金解决渠道,强调扩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文化科技创新的支持,鼓励政府购买文化服务,引导和促进文化消费等。税收方面结合“营改增”将原有营业税优惠调整为增值税优惠,继续对电影、动漫等给予扶持,将有线数字电视增值税免税政策重新明确再延长3年,新增对农村有线电视、城市电影放映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强调落实和完善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土地处置方面进一步明确划拨土地转增国有资本的具体程序,完善国有文化企业划拨用地协议出让等方式,鼓励利用划拨存量土地兴办文化产业。投融资方面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与金融对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融资担保,推动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社会保障方面进一步完善转制企业离休人员的医保政策,支持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将中央出版单位京外工作人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工商管理方面允许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取消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有关比例限制。

     

        问:如何把《通知》中的政策用足用实?

     

        答:制定出一个好文件,只是万里长征走完第一步,关键还在于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推动《通知》有关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研讨培训,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度,推动各方面熟悉了解政策。二是加强细化落实,抓紧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分解具体工作任务,推动有关政策尽快“落地”。三是加强跟踪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动态,评估《通知》执行效果,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处理好同全局性经济政策的衔接。下一步,我们考虑还要适时出台促进电影发展、振兴地方戏曲、支持小微文化企业等方面政策,进一步优化文化改革发展环境。

     

        (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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