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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4月15日 星期二

    德国拟立法严惩拍传儿童裸照

    作者:柴野 《光明日报》( 2014年04月15日 08版)

        本报柏林4月14日电(记者柴野)日前,德国联邦司法部部长马斯向联邦议会提交了一份儿童色情法草案,拟对拍摄和传播儿童裸体照片者进行严厉惩罚。

        不久前,德国社民党政治家艾达提在互联网上购买儿童裸照,该事件在德国引起极大反响,舆论强烈要求完善相关法律,严厉打击对少年儿童的犯罪行为。德国司法部长马斯在这一背景下宣布,在很快到来的复活节前,将提交新修改的法律草案。

        新的儿童色情法草案将规定,对未经授权拍摄和传播儿童裸照者予以惩罚。制作裸照者最高可被判处一年监禁,传播裸照者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通过互联网渠道传播青少年儿童裸照者都将面临被判刑的可能。

        马斯强调,未来,不仅传播儿童色情照要受到处罚,而且所有制作和传播“不雅照”的行为都将受到惩罚。“不雅照”还包括未经本人同意而拍摄展示在公共场所喝醉酒的人,或者流血暴力事件受害者。

        此外,儿童色情法还显著延长了对性侵诉讼的年龄上限。迄今为止,德国相关法律规定,遭遇性侵的青少年儿童必须在21岁前提出诉讼,而新的法律则将这一年龄上限提高到30岁,这是因为,儿童性侵受害者明白事件的性质、能够指控罪犯的过程往往需要多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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