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意见》明确的目标和任务。锁定贫困地区,不留“死角”,特别是要将一些自身财力较弱、支持相对不足的县(市、区),纳入支持范围,确保贫困地区全覆盖;聚焦薄弱学校,精准扶弱,从条件最差的学校做起,确保教育资金资源向薄弱学校倾斜。坚决防止教育资源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着力“雪中送炭”,满足基本需要,从最薄弱的环节做起,满足教学和生活的基本需要。
注重政策协调,保证“无缝”衔接。重点保障学校基本运行需要和校舍维修改造;分配资金时,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向条件艰苦的学校、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倾斜。适当调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将信息化建设和农村小学必要的运动场、学生宿舍、食堂、饮水设施、厕所、澡堂等教学和生活设施建设纳入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农村初中必要的教学和生活设施建设。
同时,要加强省级统筹,落实分担责任,严禁负债建设,并推进财政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