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1日电(记者李慧、冯蕾)国家发改委21日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全国推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确定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按照不同用气量分三档执行,各档具体气量和气价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居民阶梯气价政策2015年底前将在全国普遍推行。
《指导意见》明确,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
《指导意见》还明确,各地可结合当地气候、采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独立采暖用气分档气量和气价的确定,应统筹考虑不同住房面积用气数量差异,以及天然气独立采暖与集中供热等不同方式、天然气与电力等不同能源的采暖成本衔接,着重保障基本住房面积的采暖需求。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在制定居民阶梯气价具体方案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进行研究论证;方案形成后,应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进行价格听证后实施。同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或设定减免优惠气量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