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8日电(记者杨亮)财政部今天发布通知要求,即日起,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部门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
通知明确,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各部门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其中,“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