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跃华)“税收‘无过错推定’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上来理解。狭义上是指,如无确凿证据且未经税务机关依法认定,对税务行政相对人不得确认其有涉税违法行为;广义上是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是平等的,二者之间应保持充分的相互信任。广义上的概念才是税收‘无过错推定’的本质所在”。日前,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吴振坤向记者阐述该局在全国税务系统率先探索推行“无过错推定”的意义。
吴振坤说:“在税务行政关系中,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税务机关处于相对强势一方,对纳税人‘过错推定’等思维定式,给纳税人带来极大压力,某种程度上损害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也给税收执法带来很多不确定性和风险。”
吴振坤表示,“无过错推定”是“无罪推定”现代法治理念在税务执法领域的延伸,其本质是强调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平等地位,体现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人格的尊重和权利的保护,意味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逐渐淡化,税务机关提供更优质的纳税服务成了应有之义、分内之事。纳税人从中感受到了平等、尊重和信任,自然也就更乐意按章纳税,对税务部门的抵触情绪也会慢慢化解,从而减少诉讼、复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