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王逸吟)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施行之际,最高人民法院1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0-2013年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白皮书。这是最高法院首次发布消费维权领域的白皮书。白皮书披露,2010年至2013年,地方各级法院审理各类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民事案件48万2545件,涉案标的总额达119亿476.1万元。
白皮书全文共计1万余字,对四年来法院审理各类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情况进行了总结。白皮书显示,法院每年审理消费者维权民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两大类二十余种。其中,合同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商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商品合同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商品房、食品、药品、电器及通信工具和日用品等商品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则多体现为教育培训、网络、电信、旅游、物流、餐饮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主要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人格权纠纷案件。值得注意的是,四年来地方各级法院在消费者维权纠纷中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总数为11637件,判决惩罚性赔偿的总额为人民币3亿1505.7万元。
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张勇健在回答提问时说,公益诉讼制度在消费者维权领域如何使用是一个新话题。他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进行了调研,将通过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这个问题进行规范。
发布会上还公布了十起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各界法院将切实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为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