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中,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断隐性扩张,使大量行政审批游离于《行政许可法》外,已经到了亟待解决的时候。”在花蓓看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与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界限模糊,存在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范围扩大、增多、随意性强的问题;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审批主体、程序、名称不明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监督、监管和救济手段不充分,使行政相对人缺乏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从而对行政机关自身权力的运行和社会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
花蓓建议,制定规范性文件,对当前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不属于内部管理行为的审批应纳入行政许可审批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设定依据不符合的,一律取消;虽有设定依据,但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或行政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予以取消;在此基础上,制定全国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和省级地方目录清单。”(本报记者 颜维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