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采购,价格虚高的情况十分突出。中国社科院的调查显示,有八成政府采购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56.1%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在上海代表团全团会议上,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王战代表的一席发言,引起大家的关注和讨论。会议一结束,已有不少代表签名附议,几位“意犹未尽”的代表还找到王战推敲起内容细节。
“我国用10年的时间走过了西方国家两百年的政府采购制度创设之路,《政府采购法》实施10年间,政府采购从规模总量到专业化要求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王战介绍,2002年到2012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总量从1009亿元上升到了13977.7亿元,10年间增长了10倍。在结构上,我国政府采购加速从传统货物类,向“工程类”和“服务类”扩展;货物类采购从通用类货物向专用类延伸;服务类采购从传统的专业服务向公共服务、服务外包等新型服务领域拓宽;工程类采购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与此同时,采购效率不高、采购价格较高等问题也在凸显,地方政府的采购“寻租”行为不容回避。“这些问题的产生,和配套制度和政策不完善有关,特别是相关法律不配套、不协调的问题突出。同一法律文件、不同法律文件中的内容矛盾,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制度差异,法律制度缺乏操作性、社会监督机制不配套等问题都有存在。”王战提醒,政府采购从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制度建设到监督管理、投诉应诉,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相关机关面临着机构级别低、专业人员少、难以克服自身利益等问题。
王战认为,当务之急,是加强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顶层设计,加强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同时,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目录、审计监督、合同监督、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理顺“管办”两条线管理体系,强化监督和配套保障,加大信息公开化力度。
3月9日,包括《关于修改〈政府采购法〉的议案》在内的上海代表团汇总的20多份议案已正式向大会提交。王战说,期待政府采购能够更加科学化、法制化,真正实现阳光采购、高效采购。(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 王战代表)(本报记者 颜维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