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计划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3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和惠民生,经济运行稳中向好,质量和效益提高,农业生产再获丰收,物价基本稳定,就业完成预期目标,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改革开放取得新进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同时也要看到,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不少矛盾和问题,深化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不足,转方式、调结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农业增产、农民增收难度加大;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有所增加;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节能减排任务艰巨;部分大城市房价上涨过快。安全生产、收入分配、征地拆迁、食品药品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对此,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14年计划报告与计划草案符合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要目标和工作安排总体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面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着力激发市场活力。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和要求,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努力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创造良好投资环境,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积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国际国内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市场深度融合,提高我国在国际经贸规则形成过程中的话语权,加强多边、双边及区域经济合作,积极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对外经济走廊建设,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坚持市场化改革与法制化建设并举,抓紧研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今年稳增长的任务十分艰巨,要坚持扩大内需方针,着力增加有效需求。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努力增加居民收入,大力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保持投资稳定增长,推进结构优化。促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提升产业素质和竞争优势。坚持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建立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长效机制和市场环境。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新兴产业按照市场规律健康发展。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加快建立主要由市场评价技术创新成果的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使创新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完善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快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等重点行业。继续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加快培育新的经济支撑带。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各方面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
(三)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继续加大“三农”投入,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和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调整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有序推进承包地经营权流转。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重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连续稳定,继续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完善调控方式和手段,注重与改革措施相衔接,不断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重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规范管理新增债务,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化解机制。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表外业务风险监管,依法规范理财业务,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采取有效措施逐步缓解全社会负债率和金融杠杆率过高问题。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支持,努力缓解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高问题。密切监测房地产市场走势,尽快研究建立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采取更加有效的对策措施,确保“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顺利实现。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在不断提高能效的同时,尽快落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量过快增长,提高非煤能源和清洁能源所占比重,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着重抓好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加强对环境污染特别是雾霾成因的科学研究,抓紧解决霾污染问题。创新节能环保工作理念和方式,更多依靠法律手段和税收、价格等经济手段,建立健全节能环保激励约束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生态补偿制度,加大执法和惩处力度。推进节能环保信息公开和透明,强化舆论监督,增强全社会节能环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把不断改善民生建立在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全面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化解产能过剩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尽快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深化医药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等领域改革。落实好调整完善计划生育的政策。妥善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残疾人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继续加强社会建设,不断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4年3月9日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