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安全作为网络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关系信息消费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问题。2013年下半年,74.1%的国内网民遇到过信息安全问题,因信息安全事件而造成的个人经济损失达196.3亿元。为此,建议构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四道“防火墙”:
第一道“防火墙”是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制度体系。推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尽快立法,做到“依法获取、依法传播、依法使用”。第二道“防火墙”是个人信息服务行业的规范和监管。制定相关的行业规范,加强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储存及使用行为的规范;推动行业自律,形成自我完善、自我整改的机制。第三道“防火墙”是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技术能力。加大对信息安全行业、企业、项目的扶持,加强信息安全技术的研发和运用。第四道“防火墙”是全社会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要完善个人信息安全的社会监督体系,健全信息安全举报机制,鼓励新闻媒体、公众进行曝光或举报,实行群防群治。(本报记者吴春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