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对市场风险的抵抗能力较弱,每年有近100万家倒闭,占全部中小微企业数量的2.38%,而全国法院每年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却只有3000件左右。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现行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简易程序、企业破产程序繁琐而冗长,许多破产企业及其债权人、债务人不愿通过司法途径宣告破产。
针对这一问题,温州中级人民法院探索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机制,使得一般破产案件在6个月内审结,最短的仅40天。建议推广这一“温州经验”,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破产难问题:加强破产保护理念宣传,消除中小微企业乃至党政领导干部对破产功能的认知障碍;健全破产专业化审判机制,消除基层法官对破产案件的本领障碍;修订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消除破产案件办理周期过长的制度障碍;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消除中小微企业破产的外部障碍;强化破产组织经费保障,消除中小微企业破产的现实障碍。
(本报记者陆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