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水资源占全国总量的81%,是南水北调水源地,也是我国重要的生物基因库。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区域协调发展、地区均衡发展的现实需要,是三峡库区和谐稳定和移民安稳致富的迫切需要。《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要“研究建立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更明确提出要“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也要求“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建议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具体包括:落实碳排放补偿机制,量化长江流域清洁空气供给费用补偿;加快推进南水北调工程并选择中线供水方案,让长江中上游清洁水资源更好地惠泽民生;建立下游经济发达地区反哺中上游欠发达地区机制;提高效益林补偿标准;继续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加大退耕还林补偿力度。
(本报记者张国圣、通讯员方德伦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