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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2月22日 星期六

    传媒与社会

    治雾霾要有“霹雳手段”

    作者:王君超 《光明日报》( 2014年02月22日 12版)
    多谢恻隐之恩 吴之如绘

        “灯树千光照,明月逐人来。”“正怜火树千春妍,忽见清辉映月阑。”这两句咏元宵节名句,向人们展现出一幅火树银花和月朗气清的美好画面。但是,今年北京的元宵节却无缘“明月”和“清辉”。震耳欲聋的,是爆竹声声;漫天飞舞的,是烟尘滚滚。一阵狂欢过后,是当天的“污染指数爆表”。

        其实,一些市民在春节期间无节制的燃放行为,此前已引起很多人的担心。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惠在元宵节前几天,就在微博连发三条倡议,希望网友“都来动员身边的亲友今天不放烟花爆竹,过个不放烟花的元宵节”。新浪微博还开了一个“微话题”——“你是被鞭炮声吵醒的吗?”投票结果表明,赞同不放鞭炮的占了多数。但正像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所说:“民众的声音被称为上帝的声音,但是,无论这一格言多么广泛地被引用和信奉,它不是事实。”那么“事实”是什么呢?媒体使用的字眼是“最后的狂欢”和“33个城市严重污染!”

        谁应当对这一残酷的事实负责呢?

        有人归咎于传统文化,很多人认为过年放鞭炮的风俗不能破,否则就没有了年味;有人说是国民性使然,在“法不责众”的情况下,大家都喜欢“随大溜”,而不管燃放时间、地点的限制;有人认为是情绪发泄,新华社记者采访的一位商贩如是说:“本来天就不好,放点儿鞭炮也不会坏到哪儿去。”还有人说是新闻宣传的失职——竟有主流媒体宣传在“破五”那天“放鞭炮崩穷”的习俗。

        看来,社会、一些媒体和个人都应当对北京的雾霾天负责。但是,最应该问责的,恐怕还是负有管理之责的“有关部门”。

        春节前夕,主流媒体报道了“北京市长签生死状,河北省长立军令状”的消息,以及“治不好空气污染,提头来见”的豪言壮语,网上“点赞”者不计其数。没想到,仅仅十几天的工夫,雾霾就突袭京城。就连央视财经频道的官方微博,都禁不住公开“吐槽”,质疑“这里还有人管雾霾吗?”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不是没人“管雾霾”,而是一些地方政府“考虑到春节的风俗习惯,没有强制命令不许燃放”。

        以政策的弹性、政府的“柔性管理”与个人的自觉达成“鞭炮共识”,无疑是一种值得称道的“善治”理念。但是,在雾霾连天、舆论滔滔之时实行“柔性治污”,无异于撒手不管。“以宽济宽,何以救弊?”900多年前的“欧阳修之问”,值得为政者三思。

        众所周知,伦敦靠半个世纪的铁腕治污,才甩掉“雾都”的帽子。北京治污,难度更大,非拿出“如雷霆之震草木”的“霹雳手段”不能奏效。(王君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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