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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2月20日 星期四

    基层实践

    江苏连云港:让改革型干部有为有位

    作者:王燕琦 《光明日报》( 2014年02月20日 11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江苏省连云港市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健全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打造一支锐意改革创新、敢于负责担当的干部队伍,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东桥头堡”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改进推荐方法,让真改革的干部“浮出水面” 对在全市重点板块、重大工程、重要事项一线的干部实行跟踪考察,及时发现改革型干部。在民主推荐中,坚持把得票情况与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结合起来,注重一贯表现,重票不唯票。对改革成效好、创新能力强、不怕得罪人、不怕丢选票的个性鲜明干部,凡是“德”方面的测评“过关”,推荐相对靠前即可纳入考察范围,切实保护干部改革积极性,为改革型干部“撑腰壮胆”。

        改革考评机制,让想改革的干部“敢涉险滩” 完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制度,改进对创新性工作的评价方式。对干部承担的改革创新性任务,业绩评价采取“篮球计分法”,只加分不扣分,重点围绕“三比三看”进行量化积分,即自身比看破解多少发展难题、纵向比看解决多少遗留问题、横向比看缩小多少地区差距,真正让干部甩开膀子、轻装上阵。赋予承担改革攻坚重任的干部一定的“改革试错权”,对非因主观原因改革失败、创新失利的干部,不打板子、不扣帽子、不装袋子。对因改革而得罪人,被诬陷举报的干部,及时查核、澄清事实、主持公道,还干部清白。

        树立鲜明导向,让善改革的干部“大有市场” 选拔干部时重点向在攻坚项目率先破题、拆迁一线打开局面、致富群众走在前列的干部倾斜,新提拔市管干部50%以上要有在改革攻坚一线工作的经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中,市委、市政府单独设立改革创新奖,获奖者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优秀”格次,记二等功并给予一次性奖金,优先提拔使用,让改革型干部得名又得利。对未完成年度目标、分管工作或软环境测评以及“效能港城”电视评议连续两次后3位的,视情形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处理,让“老好人”没好处、“投机者”没机会、“混事王”没市场,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氛围。(本报记者 王燕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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