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接连下了几天雨,一直没停。冰凉的雨点,敲打着人们的心。
18日上午11时许,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被告人林森浩身着绿色军大衣,戴手铐出庭,低着头,听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导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宣判,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尘埃落定那一刻,被害人黄洋的父母失声痛哭,被黄洋的同学扶出法庭。“儿子可以瞑目了!”黄父说。而听到宣判以后,林森浩的父亲一直低着头,看不到他的面部表情。“这是两个家庭的悲剧,无论如何,黄洋也不可能复生了。”黄洋的一位同学说。
“生命教育”“底线教育”的缺失
2013年4月,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因遭舍友林森浩投毒死亡,年仅28岁。顷刻间掀起舆论浪潮,“谢室友不杀之恩”成了流行语。
1月14日,类似的悲剧再度上演。据媒体报道,广西某艺术院校两名同宿舍女生亚硝酸盐中毒。室友曹某已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批准逮捕。回想多年前的清华大学朱令铊中毒案,都让人痛心不已。
“最值得我们反思的是,我们在对学生进行智力教育的同时,如何进行思想教育?”教育部前发言人王旭明认为,“以往我们更注重‘高大全’的典型引路,缺乏一般人所需要的心理教育与底线教育;我们注重英雄主义教育,这当然重要,但是更应该重视公民教育、平民教育。什么叫底线教育?就是我可能成不了英雄,成不了榜样,但我可以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我可能成不了名,但不能堕落为罪犯。”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认为,“复旦投毒案”是两个生命的悲剧警示,“学会宽容,学会分享,在相处中学会妥协,现在不少年轻人缺少这一课。”在他看来,“这不仅仅是教育缺失的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一个社会问题。家长灌输和大学教育大都以成绩论英雄,以结果论英雄,缺乏素质教育与责任意识,与人为善的基本道德和传统伦理美德缺失尤为严重。”
教育,从哪里开始
庭审结束后,黄洋的父亲黄国强表示,这次宣判的刑事判决只是一部分,之后还有一段路要走,他已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他认为,在此案当中,复旦大学对剧毒药品管理存在疏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于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问题,复旦大学有明确规定,要求在各个环节严格落实“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管理制度显然没有严格执行。好几所大学的医学院学生表示,尽管学校对于有毒实验物质有严格保管、取用程序,但在具体使用时仍存在私自带出实验室的可能。
在制度和人之间,我们呼吁更加严格的制度保障,但如果没有每个人发自内心的信奉与敬畏,再严密的制度也总有缝隙可钻。学校教育能做些什么?王旭明认为:“思想道德和政治课要丰富内容,要更加接近学生实际和他们的心理诉求。我们教育的主渠道是课堂,因此要抓住课堂这个渠道来进行这方面的教育。”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目前学生的生命教育、心理教育极为薄弱。教育部门和高校应意识到,要改变这种情况,提高学生的生命意识、疏导学生的心理问题,必须做大量工作。这其中包括改变学校管理模式,如建立本科生导师制,改革学校评价体系,引导教师重视学生培养交流等。
他认为,目前很多学校的人才培养存在空心化趋向,“对人才的培养与评价,不能只重知识而忽视德行,不能只有知识教育,而没有生命教育、心理教育和生活教育。”
死刑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两个年轻生命的悲剧,折射出生命教育、心理教育、生活教育的苍白,敲响的是教育的警钟。这警钟不仅仅敲响在学校,而且也在每个家庭和整个社会中回响。
(本报上海2月18日电 本报记者 曹继军 颜维琦)
案情回眸
2013年
4月1日,黄洋饮水一小时后,因“恶心、呕吐、高热”入院。
4月3日,黄洋被诊断为“急性肝衰竭”,神志清醒,生命体征平稳。
4月7日,黄洋烦躁,意识不清。医生在病例上写道“病情复杂,现在方向不明”。
4月9日,有人以匿名短信方式提醒黄洋,请注意N-二甲基亚硝胺,周边有人常在用。
4月11日,警方通报在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有毒化合物。
4月12日,警方基本认定黄洋室友林森浩存在重大犯罪嫌疑。林森浩被刑拘。
4月16日,黄洋经医院抢救无效去世。
4月25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嫌疑人林森浩依法批准逮捕。
11月27日,林森浩涉嫌故意杀人案在上海市二中院开庭,林森浩认可投毒杀人指控,但自辩“下毒是为了在愚人节开个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