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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2月16日 星期日

    对策建议

    如何优化农村公共品供给

    李伟 《 光明日报 》( 2014年02月16日   07 版)
    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还应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 王勇卓/图 新华社发

        城乡一体化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性举措。当前同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一体化,是我国新阶段的现实选择。农村公共品是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的基础条件。优化农村公共品供给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助推器”。当前农村公共品供给存在体制不完善、总量不足、结构失衡、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公共品规模与质量,因此必须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优化农村公共品供给,从而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构建城乡公共品均等化供给的体制机制。理顺城乡公共品均等化供给的体制机制,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同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一体化的现实需要。要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消除附加于户籍之上不合理的公共服务待遇藩篱,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品供给均等化,促进由农民向市民的身份转换与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明确农民的土地权益,按土地用途而不是权属对土地实行分类管理,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制度改革,通过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承包利益,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工业化、城镇化的成果。统一城乡就业和分配制度。取消就业的身份歧视和地域歧视,拓展城镇承接农村转移人口的就业渠道,对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获取稳定收入机会;鼓励城市人口和资本流向农业经营,发展现代农业,以市场和利益导向实现城乡要素的良性互动。

        扩大农村公共品供给规模。这是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内容。从长远来看,农村公共品供给规模的扩大,有赖于国家实施更为积极和透明的财政政策,在坚持政府农村公共品供给主渠道的同时,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政策激励,保障参与方权益,调动市场力量参与农村公共品供给的积极性,拓展农村公共品供给渠道。具体来说,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处理好城市与乡村的关系。既要坚持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具有同等的财政受益权,均衡配置城乡公共品,又要跟踪工业化、城镇化造成的城乡人口流动,防止现有户籍制度掩盖下农村公共品配置的过犹不及,提高财政支出效益。二是处理好供给主体责任不清问题,要分清各自的责任边界,明确中央政府责任是供给全国性的公共品,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地方性公共品,明确乡级政府公共品供给的责任。三是处理好各级政府的关系。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在“三农”问题上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既要发挥地方政府处理“三农”问题的信息优势,又要发挥中央政府的财力优势和宏观优势,增强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适应性。

        优化农村公共品供给结构。推进城乡一体化,必然伴随着城乡要素的流动,尤其表现为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以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城乡要素流动需要依靠“软”“硬”公共品来支撑。农村公共品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医疗卫生。首先基础设施是典型的“硬”公共品,基础设施又可以分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和生活性基础设施,其次是基础教育、医疗卫生这些“软”公共品。在公共品供给中应该优先配置生产性基础设施,无论是时间、空间还是区域内生产性基础设施将对农村其他公共品供给产生重要影响。只有到了一定程度之后,生产性基础设施、生活性基础设施、基础教育以及医疗卫生公共品才会独立运行。因此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加大生产性基础设施公共品配置是优先选择。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发展水平会越来越高,教育、医疗卫生公共品会为基础设施建设带来强大推动力,进而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另外,农村公共品供给结构是一个有机系统,有着内在的逻辑和刚性安排需求,城乡一体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在优化农村公共品结构过程中,还应该考虑到地方区域差异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拘泥于现有的程序和办法,要从动态适应、战略调整角度不断优化农村公共品结构。

        完善农村公共品供需均衡机制。农村公共品供给既有对城乡二元结构的路径依赖,又面临城乡一体化进程中需求主体的需求升级和供给主体的预算约束。建立农村公共品供需均衡机制,化解供需矛盾,既要防范政府信息不对称和追求政绩形成的无效供给,又要防范某些超越现实供给能力的无效需求。完善农村公共品供需均衡机制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增强农村公共品供给与需求的适应性。通过建立完善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把农民对公共品的满意度和优先序作为公共品供给的重要依据,积极推行“上下联动、左右结合、内外协调、总体布局”的决策机制,使农村公共品更符合农民需求。二是根据政府的财政负担能力统筹安排城乡公共品。按照城乡一体化推进过程中农村公共品供给的轻重缓急,先建立适应城乡要素流动的基本公共品供给制度框架,做好城乡公共品供给制度的衔接,再逐步提高农村公共品供给水平和供给质量。三是建立科学的农村公共品绩效评价体系。坚持农村公共品供给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并重的评价标准,提高社会保障、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民生的软公共品所占权重,逐步把城乡一体化程度、农民满意度纳入评价体系,防止因追求政绩和信息不对称偏离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正确轨道。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公共品供给研究”〔13XJY03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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