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2日电(记者邓晖)今后一旦有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第一时间介入,由督导组实施专项督导,尤其对师德败坏、群体考试舞弊等事件“零容忍”。教育部12日出台《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填补了应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督导制度的空白,并建立了各级报告机制及督导问责机制,规定专项督导结果将成为对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专项督导组相当于‘特警队’,督促推进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妥善解决。”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介绍,凡涉及到影响和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或严重侵害师生切身利益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各种突发事件都属于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实施范围,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将根据评估情况,决定是否派出督导组,或指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实施专项督导,“地震、刑事案件等专业性较强的事件,将依据相应职能部门的评估结果进行判断;师德败坏、群体舞弊等教育事件,国务院督导办将自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