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30日电(记者晋浩天)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将《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印发给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教育厅。《标准》明确指出,本课程标准适用于母语为非汉语、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少数民族学生,适用于以民族语言文字授课为主、单课加授汉语(含采用其他双语教学模式)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汉语教学。课程目标为九年一贯设计,课程标准在总体目标之下,从语言知识、语言技能、文化意识、学习策略和情感态度五个方面,按一至二年级、三至四年级、五至六年级、七至九年级四个学段,分别提出“学段标准”,体现汉语课程的整体性、阶段性和连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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