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会议原则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要把社会各领域都纳入信用体系,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金融等重点领域更要加快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究竟该怎么建设?有哪些问题需要破解?
1、我国信用体系怎么样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诚信缺失现象普遍出现,情况比较严重。商务部数据显示,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其中因产品质量低劣、制假售假、合同欺诈造成的各种损失达2000亿元。另据有关研究机构数据,我国企业坏账率高达1%至2%,远高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0.25%至0.5%的水平;我国每年签订约40亿份合同,履约率仅50%。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目前信用缺失仍是我国发展中突出的“软肋”。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逃债骗贷、学术不端等屡见不鲜,广大企业和公众深受其害。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改善社会信用状况。
一般认为,诚信体系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诚信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雨本指出,市场诚信是社会诚信中最普遍、最重要,也是出现问题最早、最多的部分。我国社会诚信缺失的源头也在于市场诚信的危机。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确立以来,由于市场体系不完备等原因,致使市场各类信用危机严重。尤其是市场诚信危机转入社会其他领域之后,商业机会与行政权力、司法权力、学术权力等耦合牟利,易于滋生政治与学术腐败,导致政务、司法、学术失信于民。因此,市场诚信是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与核心。
“以身份证和组织代码为基础的公民和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对社会信用进行全面掌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军鹏说,“这套制度可以防止一些不良企业及个人反复发生诈骗、污染等行为。这类企业一旦信用出现问题,其法人代表就等同于进入了黑名单,想再创办企业非常困难。”
事实上,我国的征信体系已初见雏形。从2004年起,央行牵头搭建了“金融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目前这一数据库已收录超过1800万户企业和8亿多人的有关信息。此外,工商、税务、海关、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也都零星地存有公民或企业机构的某一方面信息记录,或者分头建立了某一类信息的整合平台。
但是,“我国当前信用体系建设主要集中在金融领域,而广义的信用体系应当包括与公民或企业诚实信用原则有关的一切信息。”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未来需要把有关社会主体诚信的各个方面,包括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工商登记、税收缴纳、工资支付、社保缴费等都纳入诚信体系建设中,实现诚信体系从碎片化到完整统一的过渡,降低整个社会的诚信风险。
2、从哪儿能打开突破口
2013年12月24日,无锡人流量最大、最核心的商业圈“三阳广场”一处LED大屏幕上赫然出现了一组“老赖”名单和照片,引得不少市民驻足围观。这是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首批被“挑中”亮相的老赖有88名。巨幅显示屏上有身份证号、照片,欠款额从几千到近亿不等。名单晒了不到一周,就有一名老赖主动找到债权人,提出马上还款,请求消除自己的“大头照”。
在企业界,想要了解一家企业的信用状况,最有力的信息就是在银行登记的信贷记录、付款记录、财产抵押情况、法院诉讼情况,而了解这些信息对于国内单个企业来说难度太大。目前,央行建立的企业和个人信贷登记系统,只对银行开放,其他企业和个人无法查到。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陈新年表示,目前,我国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对企业、个人实行行政管理的职责范围内,均获有大量企业、个人的资信信息,由于体制的原因,现在信用信息多掌握在各个部门,这些部门建立的信用数据档案系统相互封闭,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注册和年检信息、税务部门的企业纳税信息、法院的诉讼记录等。
近年来,许多省市都构建了自己的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但是,“地方主要立足于本区域信用数据进行的信用系统建设,容易形成信用市场壁垒,同时,还会造成多重技术标准,不利于信息共享,造成资源浪费。”陈新年说,“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仅是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建设,它涉及政策、法律、制度、技术等方面和金融、法律、税收、工商、海关等很多部门和市场培育,包括一系列软硬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需要全社会的配合,而目前尚没有一个部委在抓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美国制定了16部法律法规来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在我国,虽然2013年3月15日《征信业管理条例》施行,但整体上全国性的信用立法仍然严重滞后。
王雨本表示,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在于市场诚信立法。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规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慈善等行业或领域的非营利组织事务诚信,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社会诚信整体缺失的问题。市场信用立法的基本思路,是通过立法培育信用市场,规制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征信活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将市场主体履行义务的情况以信用信息的形式向社会或特定人披露,由此鼓励市场主体诚信交易,淘汰失信行为人,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3、哪些问题要格外注意
2013年12月17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联合35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北京发起“诚信经营·阳光服务”倡议。该倡议提出房源信息真实可信、公开服务收费标准、保护客户个人信息、依法依规承接业务、及时受理纠纷投诉、规范经营服务场所6项承诺。此外,还号召经纪机构结合自身特点阳光服务,探索推行对利益受损的客户先行合理赔付等交易安全保证措施,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经验显示,除了政府牵头建设信用信息库,行业协会和商业征信机构也将成为征信市场内的重要力量。刘俊海说,政府打造的统一信息平台和商业征信机构开发的分类信息平台可以做到相互补充。
在美国,企业和民众重视对信用产品特别是评级结果的运用,为信用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有大量法律在保护隐私权。陈新年说,政府的推动作用主要应该体现在通过制定政策、立法,协调有关部门开放数据、组织建立统一的数据检索平台、培育信用市场主体等方面。由于现阶段信用数据的采集和开放是制约信用市场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主要障碍,占有这些信用数据的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开放这些数据,是无偿地对社会开放还是部分有偿地开放,是全部对社会开放还是只对中介机构开放,抑或是部分对社会开放部分对中介机构开放,是以立法形式强制性开放还是以其他方式开放,这些都是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为此,应以全国数据交换中心为基础,以信用中介机构为主体,以行业协会自律为前提,以信用管理法律为依据,在政府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下,建立健康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本报记者 陈 恒 邱 玥)
他山之石
法国、德国、意大利:政府驱动型模式
又称公共模式,多借助于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强制金融机构定期将信用信息数据提供给公共信用登记系统。
美国、加拿大、英国:市场驱动型模式
又称民营模式。征信机构以营利为目的来收集、加工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为信用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独立的第三方服务。美国目前有400家左右的消费者信用调查机构。
日本:行业协会驱动型模式
又称会员制模式。行业协会建立征信机构,并从事征信业务,实行会员制。日本银行协会建立了非营利的银行会员制机构(日本个人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对消费者个人或企业进行征信,会员银行可以共享信息。(陈恒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