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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1月25日 星期六

    自贸区“覆盖”离岸金融业务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 丁剑平 《 光明日报 》( 2014年01月25日   06 版)
    丁剑平

        自上海自贸区挂牌以来,踌躇不前的是如何将上海自贸区打造成为中国境内的离岸金融中心。若上海自贸区没有离岸金融业务,充其量只是世界上遍地开花的自由贸易区的翻版。再从世界上各自贸区与离岸金融市场的分布来看,将自贸区“覆盖”离岸金融业务的国家和地区很少,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半岛型”的新加坡和香港。香港是“前店后厂”(珠江三角洲是其生产基地);新加坡通过其海峡水道将马来、印尼等地的国际贸易结算控制在掌心。全世界的其他自贸区都不能与这两个有“覆盖”业务的自贸区相提并论。而中国在自贸区的基础上打算再打造离岸金融市场,是将二者有机结合的创新,需要汲取香港和新加坡的诸多经验。

        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除了常规的“减速器”(总额+账户控制)以及大多数离岸金融市场普遍采取的措施来降低游资冲击之外,还应该重点关注如下几点,处理好自贸区内离岸金融业务中的“防火墙”与“渗透”之间的关系。

        首先,自贸区建设初期对离岸金融业务要严格把关市场准入和统计备案。与“负面清单”和简化审批程序不同,严格把关离岸金融市场的进入主体,这样能够从源头上控制离岸业务的风险。在上海离岸市场的建设初期,这个环节非常重要。我们必须建立和完善离岸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审批制度,有关管理当局应对申请开办离岸金融业务和设立离岸银行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资信状况和资本实力分别颁发全面牌照、离岸牌照、有限牌照,规定其相应的业务范围,并对持有不同种类牌照的离岸银行进行分类管理。要求跨国公司提供有关其在属地和母国对称的信息。

        其次,自贸区建设初期的商业银行可先把自贸区银行当作“海外分行”来处理,实施有别于“其他分行”的管理模式。纵观美国IBF的运行机制,不难发现实施严格有效的账户分离以及双轨监管模式是其初期成功的关键,同时日本JOM和泰国BIBF的失败又印证了这一点。然后,要处理好海外分行、总行、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关系。为此,境内在岸分行可以先从产品创新开始,例如大宗商品交易和期货交易等。在岸市场金融创新不能一味地等离岸市场来推动,在岸市场的吸引力也是自贸区成功的关键。

        再次,监控与引导离岸资金流向也是决定“渗透”的程度。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在岸、离岸业务分账管理的同时,规定每日资金流动总额,对大规模资金流转加以严格监控,减缓对国内市场的冲击,采取逐步开放的方式扩大交易范围,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并且,为了实现上海自贸区服务于实体经济改革复兴的使命,必须制定相关条款监控和引导资金的具体流向,防止离岸资金的空转,使得上海自贸区中离岸金融市场的效率能够倒逼在岸金融体系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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