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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1月22日 星期三

    光明时评

    律师披露案情不能漠视法律和道德

    作者:李思辉 《光明日报》( 2014年01月22日 02版)

        李某某涉嫌强奸案虽已宣判,但这一出全民围观大半年之久的“连续剧”却尚未落幕。近日,律师周某某因在庭前上网披露案情,且在庭上情绪激动,被北京市律师协会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周某某则在微博上喊冤。

        周律师冤或不冤我们不便评判,但有两个常识却是明摆着的。第一,律师在代理诉讼过程中,应该遵循法律规则和道德规范,不能为了胜诉不择手段;第二,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律师协会有权依据行业规范调查和处分会员,后者若不服可以通过正常渠道申诉。

        在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及律师被处分事件中,涉事的律师似乎并不按常理出牌。案件还没审理,很多需要保密的案情已被传到网上,引起舆论风波;许多所谓的“有力证据”,尚未获得法庭认定就四散开去,给受害的一方造成二次伤害;被律师协会处分后,不通过正常渠道申诉,而是在网上叫屈,博取公众关注……种种迹象表明,一些律师对媒体和网络的“热情”,远远大于对法律法规的敬畏、对职业道德的尊重。

        热点案件、重大案件,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固然能给代理律师带来更多的表现机会。但是这种机会越大,意味着风险越大,律师越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不能挟私夹带,肆意妄为。为了出名不择手段,为了获利丧失道德,为了私欲污蔑他人,凡此种种不仅违背道德,而且触犯法律,即便能一案成名,恐怕也是悠悠恶名。

        这让笔者想到了电影《审死官》中的讼师宋世杰(周星驰饰),为了显示辩才、博得状王之名,他颠倒黑白、玩弄规则、见利忘义,叫权贵脱罪、让受害者蒙冤,搞得天怒人怨、万众不齿。电影虽有夸张的成分,但未尝不是对现实的批判、对今人的提醒。今天,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非常重视律师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杜绝在无律师辩护下审理”已渐成为全球共识。

        在刑事诉讼中,相关律师有权而且可以为每一个当事人争取合法的权益,哪怕这个人罪恶再深重、公愤再大。美国前司法部长克拉克,可以做恐怖头子萨达姆的辩护律师,一些资深律师可以为因贪腐落马的高官做辩护,周某某等律师为李某某等人做辩护,本身也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热点案件并不是律师的炫技盛宴,相反它是公众对律师操守的一次鉴定,对法治文明的一番检阅。

        从这个意义上说,热点案件中律师的作为,不仅关乎行业形象,更关乎整个社会的法治信仰。他(她)必须尊重事实、敬畏规则、秉持操守,不能为了出名而漠视法律与道德。否则,他(她)就可能沦作周星驰版的“讼棍宋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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