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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1月21日 星期二

    对越界的权力说“不”

    作者:翟永冠 《光明日报》( 2014年01月21日 02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告诫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些要求意味深远,发人深省,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深刻领会、时刻牢记。

        法律是全民意志的体现,全体公民包括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遵守,没有例外。遗憾的是,权力之手越过法律边界干扰执法司法的事例并不少见。有的地方政府向法院发“红头文件”,建议“考量诉求”“审慎量刑”;有的领导干部以“保护经济发展”为名,阻挠法院判决执行;有的领导干部甚至连“幌子”都不用,直接“打招呼”指挥政法机关办案。这些现象的存在,凸显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现实意义。

        权力若超出法律边界,必然产生腐败,政法领域尤其如此。当执法者不是根据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当案件判决不完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是注入了长官意志、利益考量等额外因素,法律的权威必然受到损害,公平正义也就无从谈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就要求着力解决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法律实践的问题,划定各种权力发生作用的边界,对越界的权力说“不”,确保执法权、司法权不受外力干扰。

        对越界的权力说“不”,首先政法机关工作人员“打铁还要自身硬”,把法治精神作为主心骨,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要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不被权力左右,不为金钱收买,不被美色打倒,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对越界的权力说“不”,需要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坚守职业良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不因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法律调整多、执法司法环境复杂而困扰,不被少数“走样”“变形”的案例所诱惑,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锲而不舍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对越界的权力说“不”,更要完善制度,织密限制权力的笼子,让敢于乱伸的权力之手付出代价。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执法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让权力不敢越界、不能越界。要强化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群众对权力使用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据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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