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微观个体的消费行为,大致可以划分为一般性消费与炫耀性消费。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对“一般性消费”有比较经典的论述,而且这一概念在微观理论中也有非常充分的阐释。托尔斯坦·凡勃伦在《有闲阶级论》一书中对“炫耀性消费”进行了经济学分析,此后,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以及庇古《福利经济学》都对这一问题有所论述,在上述学者的启发下,相对收入理论、位置消费理论等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进行了深化。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将日常生活中的消费浪费定义为理论概念中的“炫耀性消费”,这类消费行为的典型特征是:其消费产生的效用满足,并不来自于消费者对物的直接消费过程,而是来自于在消费过程中由于与他人发生社会关系而得到的效用满足,物的消费过程的边际效用为零,是一种与消费理性假定直接相悖的行为,因此可以从经济学意义上视为浪费,是一种浪费型消费。
“炫耀性消费”或者说“浪费型消费”在公务活动中表现得尤其突出,因为公务活动中消费的大都不是私人物品而是公共物品。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别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其从中获得的效用,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为另一个消费者提供这一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不论他们是否付费),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公务活动中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如果没有制度约束,容易导致某些人滋长公务活动中花的是国家的钱,集体的钱,“不花白不花,花了也白花”观念和行为就会与日俱增,一旦这种现象成为见怪不怪的社会现象,各种“搭便车”行为便会接踵而至,以致愈演愈烈。
在私人消费领域,“炫耀性消费”或者说“浪费型消费”,看似纯粹是个人行为,除了进行道义谴责,似乎难以有更为严苛的指责(否则就成了对个人理性与自由选择的粗暴干涉)。不仅如此,由于对凯恩斯内需理论有意无意的解读(其实内需与私人消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非公领域中“炫耀性消费”或者说“浪费型消费”似乎或多或少能促进经济增长。这如同经济危机后的复苏过程和重大自然灾害后的重建,我们必须要在高水平基础上进行固定资产的更新一样。但是,即便社会经济发展整体水平已到了容许越来越多的个体选择“浪费”的程度,也绝不意味着此类行为具有正面的社会效应。在社会消费风气不正的大环境下,“炫耀性消费”或者说“浪费型消费”并不仅限定于高收入群体,也不仅限于公款消费场合。凡勃伦就明确地以歧视性对待与金钱竞赛两种动机描绘了不同收入群体的“炫耀性消费”。对于高收入群体而言,“炫耀性消费”或者说“浪费型消费”,意味着这部分社会资源配置的边际效益为零,自己的私人利益流失不说,而且浪费了社会资源,属于没有对价的“损人不利己”。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可能就不得不以降低储蓄、零储蓄甚至负债的方式来维持这种与其收入并不匹配的消费方式,而社会储蓄率的下降将导致一系列连锁反应,从表面看似乎增加了即期内需而促进经济增长,但却在长期损害了经济增长的动力。因为,由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渠道严重干涸。不仅如此,高收入阶层炫耀性消费所获得的效应建立于中低收入者的社会存在基础之上,而中低收入者的炫耀性消费却并不能在实质上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反而严重削减了个人通过储蓄进行投资从而改善经济地位的可能性,从而导致在未来与高收入阶层之间更大的收入差距出现,进一步拉大社会贫富差距。
目前,虽然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均GDP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特别是我国还有为数众多的困难群众,各种浪费现象的严重存在令人十分痛心,已经成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社会风气的负能量,甚至有可能演变成为引致“中等收入国家陷阱”的系统性风险的组成部分。从发展经济学的视野来考量,一个经济体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迈进的过程中,既不能重复又难以摆脱以往由低收入进入中等收入的发展模式,从而容易导致经济增长的停滞和徘徊,以至于人均国民收入难以突破1万美元大关。进入这个时期,过去经济快速发展积累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原有的增长机制、发展模式、社会风气等无法有效应对由此形成的系统性风险,大部分国家则长期在中等收入阶段徘徊,迟迟不能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落入“中等收入国家陷阱”。因此,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包括科技、管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创新,需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而且需要科学的消费模式与之协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型消费”。(作者系重庆工商大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