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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1月13日 星期一

    公车改革不能只靠“车补”

    周潜之 《 光明日报 》( 2014年01月13日   07 版)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正式在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除大部分公车将被拍卖外,对参加车改的县级(含县级)以下人员每人每月300~2500元不等,分9档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新余市的探索能否刹住车轮上的腐败,引发各界关注。

        公车私用、超编超标配置、豪华装饰……近年来,“车轮腐败”屡见报端,公众对此早就怨声载道。甚至前不久五粮液集团公开拍卖340余辆公务车辆这样的好举措,也因其中悍马、辉腾、沃尔沃、奥迪等超标车赫然在列,反而引来公众更为强烈的批评之声。

        面对“车轮腐败”积弊,不少地方先行先试,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由于我国公车改革尚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公车管理制度改革仍没有通行的操作原则,使得长期以来公车改革只是在少数部门、少数地区自发进行。结果,那些改革先行者一边要承受内部“动谁奶酪”的压力,一边还要面对公众“改革不给力”的质疑。

        就新余车改新政来说,其效果不可谓不明显。据测算,车改后新余全市在公车运行成本这一块,能直接节约的成本就有500万元左右;如果加上长期的成本核算,平均一年节约的行政成本最多可达1500万元左右,节约率达20%到25%。但尽管如此,公众还是质疑不断,不少人指出,最高每月2500元的补贴标准太高。

        如果从政策制定者角度来看,地方搞公车改革,要一下子让所有人满意,难度很大:一下子全部取消公车,公务人员接受不了;如果明确按标准发放车补,又会引来“干部车补甚至比普通职工工资还高”的质疑。公车开销就像一块“肥肉”,烂在锅里的“公务三分之一,领导三分之一,司机三分之一”,尽管账面上浪费惊人,但人们感觉不明显。一旦捞出来放谁碗里,立即就让人感受到了明显的差距,引来“变相发福利”的质疑。

        近些年,舆论对公车改革一直不断在呼吁,地方也在努力试点,但就是看不到大规模推行,个别地方反而有止步之嫌。根本原因,其实还在于把公车当成了一块“肥肉”:一方面,个别领导干部习惯了独享,一旦撤销公车,仿佛就不能正常开展工作了;另一方面,改革者在分配时又摇摆不定,既想让习惯公车者利益不受损,又想让公众利益有保障。

        “改革中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公车改革就是这句话最好的印证。公车改革任重道远,我们须认识到,公车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剔除公车的奢侈品属性,还原其工具属性,让公车只在公务活动必需的时候存在。公车改革靠“车补”只是第一步,最终还是靠深化政策,实现公务出行社会化。如果公务员和普通公众一样,习惯于乘坐出租、地铁、公交出行工作,社会也就不会再为“车补”多少而纠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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