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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1月11日 星期六

    以收紧房屋转让免税标准

    王水平 《 光明日报 》( 2014年01月11日   08 版)

        本报特拉维夫1月10日电(记者王水平)自2014年1月1日起,以色列已收紧房屋转让获利税的免税标准,绝大多数的房屋出售方必须缴纳房屋转让获利税。税率根据房屋持有年限相应变化,最高为房屋增值部分的25%。可以享受免税的情形仅包括本人唯一的房产(不超过450万谢克尔,约129万美元)以及继承得来的房,此外某些情况下将两处小面积房产(总额不超过98万谢克尔,约28万美元)出售置换大面积房产也可免税。此举旨在遏制房地产投资,平抑房价,同时增加财政收入。此前,以政府为了鼓励国民改善生活条件,对房屋转让出台了一系列的免税政策,比如之前四年内未出售过的房屋可享受免税,导致以色列房地产市场成为投资获利的避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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