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日电(记者陈海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指出,自2014年1月1日起,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一律停止生产。
食药监总局介绍,根据新修订药品GMP的实施规划,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该管理规范的要求。截至当天,已有796家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全部或部分车间通过了认证,占全国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的60.3%。这些企业生产的品种覆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中收载的全部无菌药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13年)中收载的无菌药品覆盖率也达98.7%,总体产能已达到2012年无菌药品市场实际需求的160%以上,能够满足市场供应。
食药监总局表示,对于那些尚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2014年1月1日后仍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认证;通过认证后,方可恢复生产。放弃认证的企业,可自主选择品种技术转让、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有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