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1月1日电(记者毕玉才 特约记者刘勇)记者日前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2014年1月起,辽宁省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参保个人不需额外缴费、报销不受病种限制、赔付不设最高限额。
据介绍,辽宁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和补充,对于基本保险报销超过大病起付线的费用将启动大病保险。根据实际情况,辽宁省大病保险起付线一般设定为各市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100%之间,一般在1.2万元至1.8万元左右。参保居民在一年内单次或多次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都可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报销,不需垫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