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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27日 星期五

    中国记协发布关于部分媒体从业人员
    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通报

    《 光明日报 》( 2013年12月27日   03 版)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根据社会举报,中国记协会同有关新闻宣传单位查处了部分媒体从业人员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案例。现予通报。

        一、2010-2012年期间,中国改革报记者王清机在中国食品安全报兼职期间,以建立“中国食品安全报质量监督跟踪单位”为名,违规向山东地区多家食品企业收取所谓“质量监督跟踪单位公告费”;2012年初,王清机违规收取山东省某医院8万元“宣传费”。中国改革报已对王清机作出除名处理并吊销其记者证,中国食品安全报已对王清机作出免职清退处理。

        二、2013年8月9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酉阳:桃花源的产业新定位》一文称,重庆市酉阳县近5年工业发展以“失败”定调。经查,该报道记者未进行深入采访,未与相关部门核实,将酉阳县未来5年的发展目标当成2012年的发展目标,造成报道严重失实。

        三、2013年10月24日,黑龙江晨报刊登《老汉旅店见网友,一开门傻了——“跟我开房的咋是儿媳妇”》一文。经查,穆棱市电视台记者以派出所提供的一件曾经处理过的纠纷为原型,编造了《穆棱:开房约会女网友见面竟是儿媳》的假新闻。黑龙江晨报未经核实,修改标题后刊登了该报道。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已对相关新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予以行政警告、行政罚款、吊销记者证等处罚。

        上述媒体及从业人员的行为,严重违反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有的假借新闻媒体名义以舆论监督为由敲诈勒索;有的采访过程粗浅片面且未经核实;有的根本不经采访直接编造所谓的新闻事件,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败坏了新闻工作者的声誉。

        广大新闻工作者要引以为戒,自觉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新闻从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切实维护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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