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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27日 星期五

    在法规和机制方面提供保障

    改革杂志社执行总编辑 王佳宁 《 光明日报 》( 2013年12月27日   13 版)

        重庆五大功能区域规划的实践价值表现为:功能核心区进一步优化;拓展区与发展新区的二维平衡度显著提高;两大生态区的二维平衡基本不变;两大生态发展区人均财力与全市平均水平保持平衡;按照经济、人口、土地“三维”平衡发展;逐渐全面发挥生态价值的作用。因此,重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和评估需注意三个方面:

        一是功能区规划的实施需全面对接“十二五”规划、预判“十三五”规划。全国“十二五”规划分为四大块,即经济发展、科技教育、资源环境、人民生活。经济增长、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城镇化率等涉及经济发展的三大指标仍应结合重庆五大功能区域的既有定位,有机匹配。同时,将于2014年下半年启动编制的“十三五”规划也应该对接主体功能区的现有布局。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发展经济仍为重庆“主旋律”。

        二是提前对功能区规划进行地方立法。鉴于现有的《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尚不能涵盖和配套主体功能区规划,建议地方人大对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立法,实现专门法律配套,从而避免规划实施中引发的冲突和意外。

        三是架构一个有助于功能区规划顺利落实、稳健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重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都市功能核心区涉及6个区,其中江北等5个区的部分区域,同时又被划入都市功能拓展区,其发展主轴均为城市经济。因此,有必要对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精确界定,以避免在实施功能区规划过程中受到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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