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3日电 记者冯蕾13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修订后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近日正式颁布。按照新的目录,此次共取消、下放和转移49项核准权限,需报中央管理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减少约60%。据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介绍,从整体上看,此次修订取消和下放力度较大,取消核准改为备案19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0项、转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10项。
另外,此次修订在一些领域改进了管理方式。例如:在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领域,由一律实行核准制改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对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保留了对限制类项目、有中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的核准,其他项目按照对内资项目的统一规定分别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对境外投资项目,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和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外,对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取消了对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的核准,下放了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邮政项目和部分铁路、公路、桥梁、隧道、集装箱专用码头、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等项目的核准权限,更加突出发展建设规划等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有利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作用。
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指出,此次修订暂时保留了一些目前尚不具备取消和下放条件的项目。例如:从当前化解产能过剩工作的需要出发,对钢铁、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的核准权限暂未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