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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14日 星期六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彭燕:让迷途的少年回归正道

    周洪双 《 光明日报 》( 2013年12月14日   03 版)

        “检察官,小雨被录取了,能上学了,上大学了!”今年8月的一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兼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处长、主诉检察官彭燕的电话中传来一段中年汉子激动的话语。

        打电话的是小雨的父亲,小雨曾是彭燕的一名办案对象。

        今年初,在读高三的小雨与同学小张一起盗窃了室友价值4700元的手机一部,后被民警查获,学校因小雨涉嫌盗窃罪而将其劝退。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在审查中,彭燕发现小雨平时表现良好,因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且即将参加高考,一旦起诉到法院被判处刑罚,不仅会留下前科,更将失去高考的机会。小雨后悔不已,在被学校劝退后更背负了沉重的心理负担,无心学习,丧失了对未来的信心。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彭燕多次与小雨深入交谈,对他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心理疏导,帮助其减轻思想负担,并积极与其他学校联系,让其安心完成学业。检察院最终对小雨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小雨在接到决定书后喜极而泣。在随后的考察期内,彭燕多次回访,与小雨的家长、老师互动交流,对其共同教育引导,构建了“检察机关—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教体系,终于让小雨考取了大学。

        “要将执法为民落实到日常办案的每一个细节,努力让司法的阳光照亮孩子前行的路!”彭燕说,这是她的办案准则。

        2012年8月,昌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成立,已有15年办案经验的彭燕即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上。她一直在思考:如何在惩治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保护未成年人,让迷途的少年回归正道、让受伤的孩子得到抚慰、让破碎的家庭重现笑颜。

        在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彭燕给出了她的答案——“对待未成年人案件,从不轻易作出起诉决定,总带着一颗母亲的心,去了解孩子的作案动机、成长轨迹,想尽办法引导他们远离犯罪,不在他们的履历中留下污点。”(本报记者 周洪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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