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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11日 星期三

    卫计委:社会抚养费征收必要但需要规范管理

    作者:金振娅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11日 10版)

        本报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金振娅)社会抚养费应该怎么用?10日,卫计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姚宏文在卫计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连同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

        针对基层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征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姚宏文强调,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手段,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子女给予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同时,卫计委会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来规范管理。对于国家审计署公开的9个省市45个县社会抚养费审计结果,他强调,卫计委高度重视,要求各省区市特别是9省市对照审计结果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

        据统计,2013年7月至今,已经有24个省份陆续公开了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缴总额,总计约200.98亿元,但截至目前,尚无一省份公开这些费用的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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