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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11日 星期三

    “罚款月票”禁而不止引发关注

    交通运输部整治公路“三乱”

    作者:冯蕾、刘先琴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11日 10版)

        本报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冯蕾、刘先琴)天津市、河南省永城市“罚款月票”的新闻近日引发社会高度关注。“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对公路执法工作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大整改。”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10日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据报道,11月14日,货车车主温丽送石料时,途经河南省永城市沱滨路,被一辆交通执法车拦下。车主温丽在和执法人员争执很长一段时间后,情急之下当场喝剧毒农药自杀。温丽服毒后立即被送到当地医院抢救,目前已脱离生命危险出院。

        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刘兴斌介绍,事件曝光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下发紧急通知整顿作风;永城市委、市政府对运管局、公路局相关人员已经进行了免职、停职、调离等初步处理。

        杨传堂指出,湖北、天津、河南等地曝光的公路“三乱”问题,既有体制机制等深层次原因,又有机构和人员膨胀、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但根本原因还是官僚主义思想作祟。从12月10日起将在全国集中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切实整治公路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科学、不规范、不便民等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改进,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得到实实在在的体现。

        整改的10个重点问题包括: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违规上路检查执法;无执法资格人员上路执法;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为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月票”;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违规收取检测费和车辆保管费;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亲友参与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向治超工作机构及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使用无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的地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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