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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11日 星期三

    北京叫停“禁止自带酒水”等6种霸王条款

    作者:董城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11日 10版)

        本报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董城)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发布通知正式叫停“禁止自带酒水”“收取消毒餐具工本费”“设置包间最低消费”等6种餐饮业霸王条款,要求首都各餐饮企业从即日起1个月内开展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同时,消费者遇到上述霸王条款,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

        针对消费者反映最为强烈的“禁止自带酒水”这一餐饮业普遍施行的霸王条款,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餐饮企业消费,有自主决定是否购买餐饮企业酒水的权利。经营者利用声明、店堂告示等形式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消费者因此只能购买高于市场价数倍的酒水,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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