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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06日 星期五

    治理大气污染可借鉴伦敦经验

    袁于飞 《 光明日报 》( 2013年12月06日   02 版)

        2013年12月5日,伦敦“烟雾事件”过去了61年。61年前,12000人因空气污染而丧生,这一工业污染导致的“20世纪重大环境灾害事件”对今天的中国富于启迪,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近日,我国中东部再次出现大规模雾霾天气,其中工业发达的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雾霾污染严重。

        尽管今年9月我国发布了被称为“史上最严”大气污染治理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分别就减少多污染物排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等10个大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然而,很多要求大部分停留在指导层面,对工业大气污染和超标排放没有明确而严厉的处罚措施。

        反观英国在伦敦“烟雾事件”后的措施,值得我们借鉴。此次事件催生了世界上第一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法律规定在伦敦城内的电厂必须全部关闭;要求工业企业建造高大的烟囱,加强疏散大气污染物;要求大规模改造城市居民的传统炉灶,减少煤炭用量,逐步实现居民生活天然气化。1968年后,英国又出台了一系列的空气污染防控法案,针对各种废气排放进行严格约束,并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上世纪80年代,伦敦市还在城市外围建了大型环形绿地。1995年,英国又制定了国家空气质量战略,规定各个城市都要进行空气质量评价与回顾,对达不到标准的地区,强制在规定期限内达标。

        治理雾霾天气,是一项长期的工程,但呼吸新鲜的空气,是我们最低层次的生理需要和共同愿望。解决大气污染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公民的共同努力,需要真金白银的投入和具体可执行的操作方案。政府需要出台更严格的法规和更具体的政策,企业需要考虑污染成本,公民也须加强环保意识。从生活中的一点一滴做起,这是伦敦“烟雾事件”给我们带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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