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3日电(记者齐芳)《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3日正式发布,这是我国首次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领域发布的国家级专项规划。这一规划确定了262个资源型城市,分为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类,总体目标为:到2020年,资源枯竭型城市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转型任务基本完成;资源富集地区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格局基本形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促进建立健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杜鹰用“摸清”“四个明显提高的奋斗目标”“五大任务”和“五大机制”来概括《规划》的主要内容。他说,首先,《规划》首次摸清了全国资源型城市的家底;第二,提出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环境质量、城乡居民收入四个明显提高的奋斗目标;第三,提出了合理有序地开发资源、构建多元化产业体系、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加强支撑保障能力建设五大任务;第四,提出建立可持续发展五大机制,分别为开发秩序的约束机制、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形成机制、资源开发的补偿机制、利益分配的共享机制和接续替代产业的扶持机制。
这些内容在《规划》中都有很明确的量化目标和时间节点。比如棚户区改造方面,要求力争到2015年基本完成资源型城市成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在森工城市重点林区森林管护与保护方面,2015年起全面停止大小兴安岭、长白山林区的天然林主伐,建设国家木材战略资源后备基地;在重点污染物防治方面,到2015年,城市水功能区主要水质达标率不低于所在省份平均指标等等。
据介绍,对于资源枯竭城市,也将采取相应的绩效评价办法。财政部预算司司长许宏才介绍,资源枯竭城市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同指标和特征指标两类。共同指标分为经济发展指标、民生改善指标和环境整治指标;特征指标主要分为煤炭、金属类、油气类、森工类,根据不同的资源确定不同的指标。许宏才说,在经济发展指标中,不仅要考察“升”、也要考察“降”。
《规划》要求,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总责,加强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对可持续发展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各资源型城市要加快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