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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01日 星期日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带来什么

    温 源 《 光明日报 》( 2013年12月01日   02 版)
    新华社发

        作为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证监会30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一直是投资者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

     

    为注册制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从一些实行注册制的国家和地区来看,虽然做法不完全一致,但共同的特点是,新股发行以发行人信息披露为中心,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把关,监管部门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申请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不判断企业盈利能力,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基础上,由投资者自行判断企业价值和风险,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目前来看,《意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审核标准更加透明,审核进度同步公开,通过提高新股发行各层面、各环节的透明度,努力实现公众的全过程监督。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的审核重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经审核后,新股何时发、怎么发,将由市场自我约束、自主决定,发行价格将更加真实地反映供求关系。

     

        “注册制不是简单的登记生效制,不能将注册制理解为不管了,就是登记备案,自动生效,也不是说股票发行不要审了,更不是垃圾股可以随便发了,而是审核方式要改革。”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强调指出。

     

        他表示,注册制改革需要法律的修改,需要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措施,也需要市场逐步适应和过渡,是一个连续的、循序渐进的、不断深化的过程。而本次改革无疑将为注册制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是宗旨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一直是改革启动以来的普遍期待。如何在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的同时约束发行人定高价,抑制投资者报高价,遏制股票上市后“炒新”行为,成为本次改革的宗旨。

     

        《意见》从五个方面制定措施,加强投资者保护:一是促进发行人使用浅白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情况,加强风险揭示。二是促进公平合理定价,限制发行人定高价,防止投资者报高价,抑制上市后盲目炒作新股。比如,把减持与发行价挂钩,要求发行人制定股价稳定预案,定价时要先去掉报价最高的10%的申购量等。三是新股配售尊重中小投资者申购意愿,调整回拨机制和网上配售机制,如果中小投资者申购踊跃,网上发行股票的数量最高可达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80%,网上配售机制将更加有利于中小投资者申购。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赔偿责任。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相关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必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五是加强监管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投资者保护的法律保障。

     

    市场化改革不意味着放松监管

     

        毫无疑问,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是本次改革的重点,《意见》从五个方面突出体现了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审核理念市场化。改革后,监管部门和发审委只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判断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改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融资方式市场化。今后发行人可以选择普通股、公司债或者股债结合等多种融资方式,融资手段将更加丰富自由。发行节奏更加市场化。新股发行的多少、快慢将更大程度由市场决定,新股需求旺盛则多发,需求冷清则少发或者不发。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市场化。不再管制询价、定价、配售的具体过程,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确定发行时机和发行方案,并根据询价情况自主协商确定新股发行价格。主承销商可以根据事先公布的原则自主配售网下发行的股票,促进主承销商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合理定价。约束机制市场化。不再行政管控价格,采用市场化手段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约束。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着重强调,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放任自流,而是在完善事前审核的同时,更加突出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对发行人、大股东、中介机构等,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采取中止审核、立案稽查、移交司法机关等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此外,改革对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遏制新股发行“三高”“圈钱”等问题、强化中介机构职责、修订网上配售方式等方面也作了明确规定。

     

    恢复新股发行不决定股市中长期走势

     

        股市设立以来,我国已经历8次新股发行暂停、7次恢复发行。前7次恢复发行后的首个交易日,上证综指5次下跌、2次上涨。从实际情况看,恢复新股发行并不决定股市中长期走势,股市运行主要由当时经济基本面和宏观政策所决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发行节奏的市场化,并不意味着目前已通过发审会的80余家企业马上就全部发行完毕。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企业需要按照新的改革意见对申报文件作出必要的修改,并履行相关程序,2014年1月31日前完不成上述工作的过会企业还需要补充最新财务数据,提交2013年审计报告。总的来看,已过会企业完成发行需要一定时间。

     

        市场一度有观点认为,经过长期停发新股及财务专项检查,目前留下的在审企业都是好企业,大量资金等待炒作新股。证监会提醒投资者,按照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要求,今后监管部门不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判断,广大投资者要认真研判投资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策,不要盲目参与新股炒作。

     

        据悉,新股发行改革意见公布后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进行相关准备工作才会有公司完成相关程序,预计到2014年1月底约有50家企业能够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本报记者 温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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