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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谋求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兼容互补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教授 何包钢 《 光明日报 》( 2013年11月27日   13 版)
    何包钢

        目前,关于诸多民主模式的比较性研究为民主政治发展提供了两条路径:其一是在充分完善竞争性选举民主的基础上发展出协商民主;其二是在现有的政治条件下直接将协商民主作为基本的民主形式,从而规避选举民主的弊端。事实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并非对立或者连续的形式。就中国的历史条件与社会现状而言,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将是民主政治建设中极具意义的创举。

        选举民主关注民主的程序,以选举出领导者为根本目的,在投票中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协商民主秉承一种最优理论的观念,更加强调公民通过协商对话直接影响政治决策,凸显出公民出于共同福祉而进行思考的公共意识。以温岭为例,通过发展村镇中的协商制度,协商会议巩固了村镇选举,并且深化了村镇民主。这在一定的程度上证明了,民主并非自由主义制度和选举的独特产物。公共参与协商非但不会改变党的领导,还会规范政党行使权力的过程,使政党的功能更加民主。

        协商所主导的民主化路径拥有诸多优势:协商以其极强的包容性而涉及全部利益相关者,从而为政治决策提供合法性。公民在参与协商的过程中,会调整各自的偏好而最终形成有利于整体的决定。由于强调平等、公正和广泛的公众参与,协商促使决策的形成过程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协商论坛还赋予公民各种权利,例如商议权、监督权,特别是收回协商结果的权利。协商过程所要求的信息开放保证了政府行为的透明化。就最终达成的决定而言,协商与选举二者可以同时在政治过程中发挥作用。这意味着,选举与协商都是民主化的途径,对它们的兼容性与互补性进行考量将是不同社会结构和历史背景的国家所共同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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