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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法学专家学习与解读三中全会《决定》

    开创法治建设和法治发展新局面

    殷泓、王逸吟 《 光明日报 》( 2013年11月27日   05 版)

        本报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殷泓、王逸吟)“《决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许多具体改革措施超出预期,表明中央深化改革、推进法治的坚定信念和政治勇气。”法学界部分专家学者日前在京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行了深入解读。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合举办了此次三中全会文件学习和解读会议。来自中国法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与会。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吉林大学资深教授张文显说,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也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和深化法制改革的过程。《决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释放了一个积极信号,标志着我国将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开创法治建设和法治发展的新局面,令人振奋。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所所长李林也表示,《决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将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教育部长江特聘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汪习根指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首先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而权威不只是外在的强制性、威慑力,更应该是一种内在的可信度、信服力,必须通过司法制度、机制、方法与技术的优化,形成人权司法的制度自信,在全社会获得广泛而持续的司法公信力。

        对于司法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张保生说,必须解决证据这一棘手问题。要贯彻落实《决定》“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精神,就必须改变以往“命案必破”的思维,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司法人员的证据科学知识的教育,完善证据制度,真正实现人权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认为,《决定》中关于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内容相当丰富,既具有超前意识,又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实际。尽管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经过两次修改,对诉讼参与人的人权保障不断加强,但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些不完善妨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希望在贯彻《决定》的过程中能逐步加以完善,以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

        关于《决定》中“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意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认为,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回应了新时期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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