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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1月22日 星期五

    出租车服务“新国标”出台

    电召预约宜24小时提供 根据乘客意愿使用音响

    冯蕾 《 光明日报 》( 2013年11月22日   10 版)

        本报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冯蕾)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梁晓安21日在交通运输部例行发布会上透露,新修订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简称《规范》)将自明年4月1日起施行。高峰期打车难、出租车拒载、绕行等行为在部分城市引来百姓诟病,“新国标”对缓解相关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

        据了解,《规范》是对原国标进行修改以后重新发布的。梁晓安指出,《规范》细化了服务流程、服务标准,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规范化服务。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各项服务操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二是全过程服务。规定了驾驶员运营前要检查车容车貌、车辆燃油、备齐发票零钱;运营中要语言文明,不得绕路;运营结束要主动出具发票、提醒乘客携带好随身物品等要求。第三个特点是人性化服务。规定出租车驾驶员要根据乘客意愿使用音响等相关服务设备,努力做到让乘客满意。

        此外,为防止“黑车”,新的《规范》明确,正规出租车计价器要安装在方便乘客查看的地方,不得私自改装、调整,安全防范设施应具备防劫防盗功能。对于电召服务,《规范》提出,出租车企业“宜提供24小时不间断电召预约服务”。有关专家表示,新国标的出台提供了一个行业规范,如何在监管、处罚等方面跟进,还需要下更大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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