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11月,辽河入海口频现斑海豹的身影,来这里“驻足”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鹤,也比往年增了一倍多。
辽河,这条曾经戴了10多年黑帽子的大河,终于在全国“三河三湖”中,率先走出重度污染黑名单,重现“沙鸥云集、锦鳞游泳”的灵动画面。
“我国大河大湖治理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缺乏统一规划,缺乏必要的生态补偿机制和一体化的管理体制。”辽宁大学环境学院院长宋有涛告诉记者,《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辽宁大胆进行体制机制创新,打破楚河汉界,共下生态棋,走出了一条独具辽宁特色的大河治理新路子。
“各管一段”模式必须转变
“三河三湖”是我国水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辽河流域在“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中又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辽河流域是我国七大流域之一,是我国东北经济最发达、人口最集中的地区,既是老工业基地,又是商品粮基地。河流沿途城市密集、工业企业集中,水污染十分严重。1996年,国家把辽河流域列为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河三湖”之一。
“九五”和“十五”期间,尽管辽宁也作出不少努力,但不得不面对一个严酷的事实:治理进度赶不上破坏进度。数据表明:2003年,辽河流域6条主要河流36个干流监测断面,77.8%的断面为V类至劣V类水质,5.5%的断面为IV类水质,16.7%的断面为II至III类水质。
严酷的现实告诉人们,一个横跨辽宁14个市中12个市、79个县(区)、3200万人口的大河流域治理,如果沿袭以往“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管理方式,各弹各的调,各唱各的曲,就很难走出“污染—治理—再污染”的恶性循环。辽河治理必须从机制体制上破题。
从体制机制上破题
治理辽河污染,先清体制之淤。辽宁着力完善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证大河治理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大胆推出了河(段)长负责制度、红色警戒线制度、出市断面超标补偿制度等一系列创新之举,形成了一整套针对河流污染治理的监测、管理、考核体系,形成了既各负其责,又齐抓共管的协同创举。
上下联动、集各方之智、形成环保统一战线。中央对辽河治理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对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技术、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全面支持。辽宁省委、省政府多次研究和部署辽河治理。9个省直部门分市实行对口督导,负责推进治污项目建设和落实过渡性保障措施。各市级领导亲自担任辖区的“河长”“段长”,对河流治理和河流水质负全责。
拓宽视野、拓展思路、创新体制机制。辽宁实行“划区设局,封育保护”,成立了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使辽河干流由过去的分散治理向统筹规划、集中治理、全面保护方向转变。合理调整部门职能,根据工作需要,在省环保厅下组建了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理中心,将原隶属住建部门的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职能划拨给环保部门。14个市比照省里建制,组建对口机构。
创新管理制度,形成全域联运机制,推出水环境质量年度考核制度。每升100毫克化学需氧量浓度是河流的红色警戒线。首次超过警戒线的,通报所在地市政府;连续两个月超过警戒线的,进行媒体曝光;连续3个月超过警戒线的,实施流域限批。如果说红色警戒制度只是一种威慑,那断面补偿制度就是实打实的制裁。省环保厅以地级市为单位,对主要河流出市断面水质进行监测,每月监测一次,水质超过目标值的,上游地区给下游地区补偿。
“五朵金花”见证理念之变
今年年初,辽河顺利通过了国家环保部等6部委组织的评估。按21项指标考核,干流水质全部达到或好于四类标准,支流水质消灭了劣五类。
在铁岭莲花湖湿地公园,铁岭市委宣传部部长王志勇对记者说:“这不仅是一处人文景观,还是一项国内最大面积的水质净化工程。它犹如‘城市之肺’,在新城北部不停地纳故吐新。”有关部门的统计表明:莲花湖湿地系统每天接收城市污水处理厂排出的污水5万吨,这部分污水进入湿地前的化学需氧量含量为每升70毫克左右,经过人工湿地系统净化处理,化学需氧量含量降为每升不到30毫克。
辽宁大学环境学院院长宋有涛告诉记者,在辽河流域,像莲花湖湿地这样的水质净化工程,一共有5个,每一个都以一种花命名,分别为莲花湖(铁岭)、荷花湖(沈阳)、玫瑰湖(沈阳)、金银湖(鞍山)、芦花湖(盘锦),五湖相倚如“五朵金花”。除此之外,在辽河主要支流入辽河河口沿畔,还有18个河口湿地,虽不及“五朵金花”那般气势浩大,却也同样起着生态修复的作用。
宋有涛说,它们的存在,说明辽宁在治理大河的过程中,已实现了由污染治理向生态修复、由国家治理向地方保护、由重症监护向长期保养的理念性转变。(本报记者 毕玉才 本报特约记者 刘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