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夏郢 记者梁捷)法治建设目标任务明确,但没有实现目标任务的指标体系,怎么办?具体措施明确,但缺乏检验效果的考评抓手,怎么办?单项考评开展了多年,效果不错,但彼此不衔接,考核结果不兼容,怎么办?诸如此类的问题,在日前举行的“法治湖北”指标体系建设高端论坛上,引起全国各地百余名法律专家、学者的热议。
据论坛主办方之一的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法治湖北”指标体系课题组组长徐汉明介绍,今年7月,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承担《法治湖北建设指标体系》及《法治湖北建设考评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
指标体系及考评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以《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等为基点,将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9项涵盖社会全领域的关键指标,细分成56项二级指标和276项三级指标,并设定具体分值,使庞大繁琐的法律制度规定和运作机制高度浓缩化,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的模式,一目了然,操作性强,注重时效性,考评办法如同给各地政府法治建设的“考卷”,通过具体得分,奖优惩劣,法治建设目标有了抓手。就综合调研情况看,从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高度,围绕9个方面设立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制定考评办法,湖北在全国当属首例。
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绍明认为,构建法治湖北指标体系,是加快法治湖北建设,保障和促进湖北成为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吴大华认为,这套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及考评办法,坚持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原则,具有科学性、典型性、系统性、公正性和可持续的特点。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弘道则认为,“法治评估”让各种法律条文变成了可量化的标准,对地方法治建设形成了一种竞争机制,是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形成的典型案例,具有法治转型时期的特征,也是中国法治实践的必然产物。
论坛由湖北省法学会、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学杂志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联合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