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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1月06日 星期三

    光明论坛

    “小节”之处辨公私

    作者:罗容海 《光明日报》( 2013年11月06日 02版)

        近日,中纪委发出通知,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用公款购买、印制、赠送贺年卡、明信片等物品。专门针对小小的贺年卡发布通知,这不禁让人想起不久前的中秋、国庆双节前夕,也是中央在不到两周内,多次声明严禁双节期间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的情形。事虽细小,见微知著。中央反对“四风”,坚持从点滴做起,循序渐进,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抓下去的坚定决心可见一斑。联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所提出的,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中央的整改思路值得深思。

        为什么总是从礼物和“送礼”入手?难道人情世故真的不值一提?这也许是民众最关心的问题,自己的礼物还能不能送了,贺年卡、明信片还能不能寄了,以后走亲访友该怎么办?

        中国传统文化注重情理二字,其实中纪委的禁令也明确说明:“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这告诉我们,一些特定的公务,适当的必要的礼节还是需要的。依此类推,民众之间适当的礼节,也不受禁令约束。而力倡节俭,则是整个社会,无论政风还是民风,都需要提倡的风尚。

        禁令所针对的,是涉及公权力、动用公款的送礼行为。原因很简单,所有的公权力之间都有一致的利益属性,其互相送礼,只能是一种奢靡浪费和形式主义。反过来,如果说公权力之间需要送礼才能取得利益一致,那只能说明,这种公权力丧失了其“公”的属性,是公权私用。抑制这种形式主义和奢靡之风,打击公权私用行为,正是中央一而再、再而三地对“送礼”下手的真正原因。

        古代社会,官场送礼的弊端就为正直之士所厌恶。在“私天下”的古代,人们尚且不满于此,今天我们处在社会主义社会,这种状况更要杜绝。

        涉公送礼之风当刹,不仅体现在显性的金钱财物上面,而且也体现在隐性的贺年卡、明信片等“小节”处。从“小节”从严辨公私,才能在“临大节”时严守“义利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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