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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1月04日 星期一

    激活社会资本进入教育产业

    温州率先试水“民校改企”

    《 光明日报 》( 2013年11月04日   06 版)

        本报温州11月3日电(记者陆健 通讯员周大正、夏雯雯)长期以来“民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制约着社会资本投资教育的积极性。然而,浙江省温州市新近出台了民办非企业法人学校改制为企业法人学校的相关政策,创新“民校改企”路径,尝试扫除民办学校不能营利的禁忌。目前当地教育、工商、财税、社保等部门正在积极准备首批改制学校的推进工作。

        温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戚德忠表示,“这一改制方法系全国首创,不仅可以完善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同时也能激活社会资本进入教育产业。”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民办学校是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但是有的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回报,有的则希望成为经营性的学校。因此,民办学校身份的尴尬阻碍了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性。

        基于此,探索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民办学校成为国家民办教育改革的重要领域。有关教育专家认为,只有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才能分别就财政支持、税费优惠、土地政策和投资回报等改革要素制定配套政策,形成科学合理的有区分度的政策体系,对民办教育的发展实现分类推动,引导民资投资民办教育更有效。

        作为国家民办教育改革试点地区,温州市率先对民办学校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探索,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登记机关为民政部门;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登记机关为工商部门。在申报登记的430所民办学校中已有252所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85所有意向登记为企业法人,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登记管理尚未取得突破。

        “这主要是因为现有的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法人,改为企业法人时,在资产处置、改登记程序、税收和土地等方面,没有现成的政策法规可以依照。”该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这其中还涉及对原来政策以及法律的突破,难度很大,“从非营利学校改制为营利性的学校目前全国还没有相应的政策,因此教育部期待温州这一创举为全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提供经验。”

        根据新出台的政策,温州市鼓励非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企业法人登记探索。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允许改登记为企业法人学校,同时要求登记为企业法人的学校、幼儿园对该学校的土地、房产必须拥有独立产权。

        据悉,在具体的改制中,法人属性的变化带来的资产处理也是个难点。温州市规定,有意向改制的民办学校举办者要先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学校,由原学校与新学校签署协议,整体承接学生、教职员工以及相关的办学责任和义务,然后再对原学校进行资产清算,并申请注销,注销后的净社会资产则由民办教育公益基金会托管。

        “‘民校改企’路径设置激活民资办民校的举措,有利于优质民办学校做强做优,有利于调动民间资金投资教育的积极性。”温州心桥幼教集团董事长徐炳兴表示将把旗下最好的一所幼儿园改制为企业法人学校,“因为好的学校已被社会认可,家长接受高学费,学校的盈利也将改善教师福利,民校教师待遇有望超越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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