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800多万人次,参加审理了近630万案件。
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这是2005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施行以来,法院系统交出的一份答卷。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周强表示,《决定》实施8年多来,取得很大成效,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审判活动,充分体现了审判权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受人民监督的根本属性。与此同时,人民陪审员制度仍在探索完善过程中,还有不少问题和困难要研究解决。
人民陪审体现司法民主
2012年5月,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12名被告人中有11名都是未成年人。自贡市旭川中学退休教师钟俊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了这次庭审。
法庭上,钟俊积极发表意见,从教育学、心理学的角度向法官提出量刑建议。宣判后,她又耐心释法,让未成年被告人正确对待法院判决,正确对待今后的人生,帮助他们树立重新做人的勇气。她还与被告人父母谈心,告诉他们要端正心态,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
“作为一名退休教师,每每看到失足少年,我都觉得自己有责任对他们进行教育、感化,既让他们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也要帮他们找回对青春、对人生的信心。”钟俊说。
钟俊是我国8.7万名人民陪审员中的一员。人民陪审员们社会阅历丰富,熟知乡规民约,对案件的审理往往能起到独特作用。近些年,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等特殊类型案件时,很多法院都邀请专业人士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复杂包括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各地法院也注重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提高审判的公信力。
最高法院数据显示,《决定》实施8年来,全国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共计803.4万人次,审理案件总数共计628.9万件。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比例逐年提高,2013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理的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已达71.7%。
“实践充分证明,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特色鲜明,适合国情,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和强大的生命力,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周强说。
陪审不均衡待解决
母亲去世后,李丽(化名)为了争遗产和父亲产生了矛盾,对簿公堂。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遗产纠纷时,父女二人形同陌路,互不理睬。
年过七旬的陪审员苟宝禄承担了调解工作。他和李丽谈心,明确告诉她,根据法律规定她分不到多少财产,争到最后结果就是父女亲情也没有了,应该尝试从父亲的角度考虑问题。面对李丽的父亲,苟宝禄又语重心长地劝说,父母所做的努力都是为了孩子,不能不顾亲情,无论如何要想一个解决办法。经过反复调解,父女二人终于坐到一起,商量出了一个双方都认可的解决办法,一家人和好如初。
并不是每一个陪审员都像苟宝禄这样积极。周强指出,一些人民陪审员有畏难情绪,参加审判活动不够主动。
专家指出,当前存在陪审不均衡的现象。一些人民陪审员长期驻庭审理案件,有成为“编外法官”的倾向;还有一些一年到头也审不了几个案子,即使参加审理,也是“陪而不审”“审而不议”,事实上成为陪衬。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负责人介绍,该院建立了陪审员“预约基础表”和“陪审记录数据库”,将陪审员近期陪审数量、陪审各类案件的比例、上次陪审时间等数据全面、直观地表现出来,方便选择陪审员。具体工作上,该院每周五与陪审员联系确定下一周参审工作,确保陪审员合理安排时间,力求实现“均衡陪审”。目前,东城区法院陪审员参审人数保持在95%以上,陪审员力量得以充分调动。
全国人大代表汪其德认为,确保人民陪审工作取得实效,就应该建立健全考核考评体系,加强对陪审员在审判纪律、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和参加培训等方面的考核。“同时要引入退出机制,对于经常不能参加陪审和经过考核不能胜任陪审工作的,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免去人民陪审员职务。”
周强表示,下一步要规范人民陪审员选取机制,认真落实“随机抽取”原则,注意克服“长期驻庭”和“编外法官”现象。要改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强化法官的法律指引和告知义务,坚决支持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切实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
经费保障尚需落实
人民陪审员每审理一起案件,不仅花费大量时间精力,而且还需要必要的经费开支。《决定》明确规定,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陪审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院按照“以案件为主,兼顾参与次数”的标准,给予陪审员物质补助。他们还在北京市率先为陪审员配发了制服和徽章,对考核优秀的陪审员给予物质奖励,激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
然而,从全国来看,像北京东城法院这样给予陪审员优待的法院并不多,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经费保障面临苦乐不均的局面。当前仍有很多地方没有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经费保障要求,没有对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误工等费用建立统一的补助标准,更没有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建立经费的正常增长机制。
“现在各地的做法不统一,经济条件好的,可能经费保障就落实得好一些,经济条件差的可能就没有。要想让这支队伍有吸引力,长时间地做义务服务是维持不下来的。只有把经费落实了,陪审员工作才能够有吸引力,陪审员制度才能更好地坚持下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强调。
记者获悉,最高法院已经提出,要以扩大陪审员规模、完善机制保障作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特别是要增加基层群众代表比例,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和经费保障机制,让更多的人民群众直接参与陪审活动。
周强透露,最高法院正在着手修改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司法解释,并已确定将在北京等10个省市的部分中级、基层法院开展改革试点,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新进展。(本报记者 王逸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