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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30日 星期三

    海南清理闲置土地

    两年不动工将被无偿收回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30日 10版)

        本报海口10月29日电 记者王晓樱、魏月蘅从29日召开的海南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会议上获悉,目前海南“供而未用”的土地达13.06万亩,根据新修订的《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这些“沉睡的土地”如果两年以上未动工,非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因素造成闲置的,将被无偿收回。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陈健春介绍称,经调查,全省“批而未用”土地总量为28.68万亩,其中“批而未征”5.47万亩、“征而未供”10.15万亩、“供而未用”13.06万亩。“供而未用”土地中,从用途看,主要是住宅和商服用地,有6.14万亩,约占48%;从时间看,闲置10年以上土地达7.07万亩,占54.14%,近5年闲置土地有4.37万亩,占33.43%。

        海南省省长蒋定之在会上说,现在海南一方面是用地指标严重不足,土地成为最大的制约因素、发展瓶颈,另一方面又大量存在闲置土地。根据测算,“十二五”期间,全省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将达44万亩,但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今后海南可用的全部建设用地指标总共才65万亩。

        为盘活闲置土地,今年9月6日,海南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并以省长令的形式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闲置土地的认定,处置方式和处置程序等。根据11月1日起实施的《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非因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二)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25%的。

        海南的填海项目大量存在未批先建、不缴纳海域使用金、擅自改变填海用途、长期闲置不用、不及时换发土地证等违法行为。针对这些问题,填海造地项目也纳入本次集中整治范围,一并清理。蒋定之要求在明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使海南土地闲置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土地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目前,海南已启动约谈和挂牌督办机制,督促市县政府解决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并首次在媒体上对海口、东方和定安的四宗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刊登公告,公开进行挂牌督办,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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